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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为什么有独立立法权 淄博有独立立法权的原因

  1、淄博为什么有独立立法权?早在20世纪80年代,淄博市就已经加入世界大城市协会。根据联合国大城市概念标准,城市人口超过100万,就可以称作世界大城市。我市当时五个区的市区人口已达238万,远远超过了这个标准。1986年,作为世界大城市协会会员,王裕民副市长代表淄博参加了联合国在西班牙巴塞罗那举办的人口与城市未来会议,会议共有12个中国城市参加,淄博排在第11位(列南京之前)。这12个城市临时组成了一个代表团,时任上海市市长江泽民任代表团团长。

  2、 1992年7月25日,国务院国函〔1992〕89号文件正式批准淄博市为“较大的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有了地方立法权。1993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地方立法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1993年9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1993年9月2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这一办法,淄博市地方立法实现了“零”的突破。截至2018年10月底,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74件,废止19件,修改25件,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55件。

  3、“较大的市”的申报成功,对我市城市地位的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淄博的城市知名度迅速提高,先后与世界12个城市建立了友好城市关系。对我市经济发展也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从1992年开始,我市连续进入中国城市综合实力50强,国民生产总值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先后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济合作与交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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