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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虎”同日被决定逮捕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务锋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务锋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如桂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如桂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张务锋曾任山东省副省长

张务锋1960年10月出生,山东莱芜人。曾任山东省副省长,2018年3月任国家发改委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2022年6月官宣被查,12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2年6月15日,中纪委网站官宣张务锋被查。同年12月30日,中纪委网站官宣其被双开,通报指出——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务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务锋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提拔调动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纪法意识淡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银行贷款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务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务锋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如桂曾任深圳市市长

陈如桂1962年9月出生,广东廉江人。曾任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去年1月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6月1日官宣被查,12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2年6月1日,中纪委网站官宣陈如桂被查。同年12月30日,中纪委网站官宣其被双开,通报指出——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如桂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如桂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帮助亲属调整职务;权力观扭曲,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帮助亲属承揽工程、吸收存款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践踏纪法底线,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政商勾连,隐身幕后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如桂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如桂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综合自央视新闻客户端、中纪委网站、长安街知事)

栏目主编:顾万全 文字编辑:宋慧

来源:作者:宗赫

网友看法

1、网友小缇米加油:粮食乃国之根本,应严打严惩国家蛀虫!

2、网友愉悦的船帆l9:希望严查贪官污吏,

3、网友秀芝: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

4、网友上进的圆月69:对贪官污吏发现一个严惩一个,决不手软.。

5、网友博学豆花pC:反腐厉剑高悬!反腐永远在路上!

6、网友我喝昔归:没有死刑,照样以身试法。粮食乃国之根本,应严打严惩国家蛀虫!

7、网友古城敏姐:点赞中纪委!你们辛苦了[祈祷]

8、网友蟋蟀晨鸣54637888:贪官该当重处

9、网友西北风5r7o:下一步应该严查医院院长和药材采购

10、网友福虎80127368:动了粮食就是动了国的根基,必须严惩或者死刑。

11、网友可以很美哟:严惩国家蛀虫[抠鼻]

12、网友dshxsa:国家一直在做粮食储备,做到应急保障,如果在这上面出现蛀虫破坏粮食储备是非常危险的,必须严查严惩。

13、网友淡如水147889798:坚决支持党中央势反腐,打老虎除蛀虫得民心。

14、网友李小圣240:多少财务才能算巨额啊,亿单位计算吗[发怒][发怒][发怒]

15、网友过客凹凸:他在不在无所谓,好好查查储备粮还在不在,这个很关键

16、网友侃娃:又抓住了两只蛀虫[赞][赞][赞]

17、网友乘风破浪的星空BU:损害人民的利益,就是犯罪,严惩不贷。

18、网友坦荡帮助别人成就自己:违法乱纪,败坏党纪,依法严惩,大快人心。

19、网友河湟传奇: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吗

  是的。

  逮捕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逮捕是由检察院批准决定;而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正确、及时地使用逮捕措施,可以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串供、毁灭或者伪造证据、自杀、逃跑或继续犯罪,有助于全面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证实犯罪,保证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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