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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是填省还是市 籍贯是填中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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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是填省还是市

籍贯是填中国吗

  不是的,籍贯不是填中国的。

  籍贯不是写中国和省份,籍贯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籍贯是填省还是市

  是填省和市的。

  籍贯,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登记填至县级行政区划。

  不能确定祖父居住地的,随父亲籍贯;不能确定父亲籍贯的,登记本人的出生地。

  父亲是外国人或《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父亲信息的,随母亲籍贯。

  弃婴等籍贯不详的,登记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登记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

  籍贯的标准写法是全称不漏,比如重庆市荣昌县。

  填写籍贯时,具体到县(市)即可,不需要更细化省、自治区/直辖市 + 区、县。

  比如户口在焦作,籍贯就是:河南省焦作市。

  比如户口在武汉,籍贯就是:湖北武汉。

  籍贯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贯一般从父,个别从母系的。

  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

扩展资料

  籍贯一般从父系,个别从母系的;从祖籍,祖籍是指祖辈的长久居住地,按地域划分。

  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9项信息(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公民民族成份、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贯、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举个例子,张三此前户口在四川,出生地是湖北,祖籍(曾祖父辈及以上)是湖南,如今户口从四川迁到了北京。

  他的籍贯准确说是湖南。

  经常使用的XXX人,其中的XXX指的就是某人的籍贯,而不是户籍地,比如“湖南人,指的就是某人的籍贯地是湖南,是湖南的人,而不是说某人的户籍地是湖南。

  对于普通人来说,祖籍一般和籍贯是相同的,但对于祖上数代外迁的,祖籍就比较难确定。

  祖宗十八代,以自己为基准,向上: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天祖父,烈祖父,太祖父,远祖父,鼻祖父。

  向下:儿子,孙子,曾孙,玄孙,来孙,晜孙,仍孙,云孙,耳孙。

  如果祖上没有经常迁徙,就是祖父的户籍所在地。

  弃婴等籍贯不详的,登记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登记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

注意

  (1)、一般填写出生地,写到县区一级就够了,比如上海市浦东区,或者安徽省阜南县。

  (2)、省市或者行政直辖市,自治区的简称,比如上海(沪)或者浙江(浙)。

  (3)、籍贯是指祖辈居住地或个人的出生地,并不是现在住的地方。

  (4)、籍贯也不是户口本的所在地,比如之前在湖南出生,后来户口迁移到了北京,籍贯依旧是湖南的湘。

  (5)、籍贯一般是从父籍,个别是从母系的,看个人原因。

籍贯是填省还是市

  籍贯一般填写省+县级行政区。

  一般常用的填写方式具体如下:

  1、 按照户口本上的籍贯是哪里,就是哪里的,户口本上的籍贯就是当事人的出生地写到县(区)一级就够了;

  2、只需要写省、直辖市的简称;

  3、 籍贯是当事人的出生地,如果当事人后面的户口迁出了,但是当事人的籍贯也是不变的;

  4、如果当事人生了孩子,但是当事人的籍贯是“青海孩子生在了“天津,那么当事人孩子的籍贯就是“青海,这个随父母都可以。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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